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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6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刑初401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杨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第4页/共4页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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