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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2民初9401号
案号
(2022)苏1322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4页/共7页一、被告严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以刚款26700元;二、驳回原告孙以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元,减半收取297元,由原告孙以刚负担47元,被告严凯负担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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