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民终16026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2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之间就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00-903号房屋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19年9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截止至2019年10月21日止的未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合计1,429,919元(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的保证金301,881元在扣除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应付水电费等费用后可进行抵扣);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30,7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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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顺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6074809X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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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98弄5号101-G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