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天成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602民初1308号 |
案号 |
(2017)鲁1602执1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顺利、韩大青、滨州市天成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和斌借款本金300 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4月1日的应付利息为99 000元,自2017年4月2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 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分计算);二、驳回原告赵和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 353元,减半收取3 676.50元,由被告郭顺利、韩大青、滨州市天成麦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3 |
发布时间 |
2017-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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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顺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2694423867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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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