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艳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苏汝琼、袁崇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能金、吴艳倩、吴晓谨、丽江平原食品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计算至2020年9月23日的借款利息人民币337944.44元,2020年9月24日起的利息按调解书确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