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6民终396号 |
案号 |
(2017)赣0681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6)赣068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6)赣068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三、上诉人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贵溪市鹰王空调家电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377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依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986元,由上诉人余春开负担1800元,由鹰潭市兰桂坊娱乐有限公司负担31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6-01 |
发布时间 |
2017-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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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平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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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湖东路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