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623民初53号 |
案号 |
(2019)吉0623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返还王丽善300万元,如到期未还,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支付王丽善迟延履行金50万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300万元结清时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二、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返还王丽善300万元,如到期未还,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支付王丽善迟延履行金50万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300万元结清时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三、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丽善以往所有纠纷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827.68元,减半收取36413.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413.84元,由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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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宗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68262014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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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浑江区银河小区1号楼4单元2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