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602民初1879号 |
案号 |
(2018)吉0602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成兴解除劳动关系。二、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马成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合计91036.66元。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3-21 |
发布时间 |
2018-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曲日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MA0Y3016X4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白山市浑江区板石街道吊水壶村(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