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江民一初字第956号 |
案号 |
(2016)吉0605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郝慧竹借款本金人民币433507.6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30日始至本金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24%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577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白山市鹏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时间 |
2016-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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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宗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682620142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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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浑江区银河小区1号楼4单元2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