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辽民二初字第77号 |
案号 |
(2015)大海执字第00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东方公司、北方制钢公司、国贸公司尚欠瑞隆物流10500万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0月16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具体给付方式从本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之前支付87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二、以上分期付款若任一期逾期付款,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支付利息,同时未到期款项视为已提前到期,瑞隆物流可据此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北方制钢公司、北方焦化公司继续承担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瑞隆物流方有权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案北方焦化公司、沈阳重工公司、沈阳薄板公司继续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四、本案诉讼费566800元,减半收取283400元,由各被告承担;五、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5-06-02 |
发布时间 |
2015-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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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久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721322093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钢路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