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哈铁中民商初字第4号 |
案号 |
(2016)黑03执000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人民币12387520.94元;二、被告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阳金属材料总厂对上述给付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961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8062.5元,由被告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与本调解书第一项应给付款一并给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6-29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久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721322093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钢路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