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莫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4********4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924民初1503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毅、莫世林应偿还借款本金451880元及逾期履行(以451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梁淇二、被告定于2021年8月13日前偿还20万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余款给原告三、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以就余下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8078元,减半收取4039元,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