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药业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防民初字第10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桂0603执恢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防城港市药业总公司支付给原告广西东龙世纪医药有限公司药品货款48870元,支付时间为:于2015年2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28870元;二、被告防城港市药业总公司若未能按协议第一项履行,则被告防城港市药业总公司除付清货款外,仍需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1059元,减半收取529.5元,由原告广西东龙世纪医药有限公司负担279.5元,由被告防城港市药业总公司负担250元(被告已当庭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时间 |
2017-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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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德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201187641N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