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悦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21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7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悦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金7579646.94元,并支付3329313.8元自2020年6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标准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二、被告(反诉原告)何光林对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悦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悦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何光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悦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何光林-14-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3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3174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合计11107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悦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何光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748247214L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