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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4民初2505号
案号
(2020)苏0114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嘉吉饲料(南京)有限公司货款139123元,并自2019年4月1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3912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档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82元,由被告徐州市昊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惠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050264514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鹿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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