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882刑初103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相鹏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3年2月6日止。罚金现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