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开阳窑具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48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3093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2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郑州开阳窑具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郑州信传无机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0100元,由被告郑州开阳窑具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二、若被告郑州开阳窑具制品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还款,则原告郑州信传无机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郑州信传无机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6551元,减半收取为3276元,由原告郑州信传无机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京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374920948XD |
登记机关 |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密市米村镇慎窑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