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97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4764号、(2021)闽0583执3910号 |
案号 |
(2022)闽0583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安市利达五金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安市人民政府代征地款355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55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南安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岑利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743801976G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