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省雄风制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5********660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5民初11040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8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省雄风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山西北药集团聚盈医药有限公司货款90960元,并支付原告山西北药集团聚盈医药有限公司以9096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二、如果末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明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00222165660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工业园康嘉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