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源市永顺电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623民初584 |
案号 |
(2017)粤1623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源市永顺电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连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归还借款本金9862350.33元,利息754534.97元,本息合计10616885.3元及受理费85501元,合计10702386.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14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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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国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602675156169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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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拆迁安置点(一)第四区C幢第二十一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