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2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穗仲案字第5513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2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2020)穗仲案字第551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如下:(一)第一、第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投资本金600000元;(二)第一、第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未付的投资收益(按每月本金60万元为基数,15%年利率的标准,即每月返还7500元,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计算至实际清偿60万元本金之日止);(三)第三、第四被申请执行人对第一、第二被申请执行人上述第(一)至(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案件仲裁费20524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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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利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9345826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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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北环路10号首层部分(本住所只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