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乐瑞展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84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新乐瑞展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秦利军工程款980477元及自2018年8月2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600元由被告新乐瑞展盛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43296996624 |
登记机关 |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乐市新华路中段(地税局斜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