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铭杰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4177号 |
案号 |
(2022)浙0481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杭州铭杰塑胶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塑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1250元、诉讼费30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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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7663558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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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萧山区河上镇大桥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