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住总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908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0民初3126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5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住总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津宝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4090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40.5元,由被告天津住总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超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1300310908K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