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射洪科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2民初1997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射洪科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张洪机器设备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四川射洪科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张洪材料款22,227.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由被告蒲剑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3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073元,由被告四川射洪科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蒲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922686145692L |
登记机关 |
射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银华工业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