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3********58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4民初6987号 |
案号 |
(2021)辽0114执5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腾达密封件厂剩余货款255,599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134元,由被告辽宁天成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凤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570930584B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红旗西街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