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49X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8275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鼎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8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3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负担530元被告负担4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继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74577449XP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阳县火车站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