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市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1618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效民、义马市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义马市金嘉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678300(系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利息),二、被告高效民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义马市金嘉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678300(自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利息)。 三、被告义马市天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8624元,减半收取计19312元,由原告义马市金嘉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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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子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68178475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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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千秋路中段府北小区一排一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