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3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7民初1288号 |
案号 |
(2018)豫1727执恢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原告对汝南县“鼎盛华府”小区1号楼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5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88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9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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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67535289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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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风光路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