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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6********0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民终6226号
案号
(2021)鲁1326执3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王照亮、王广成、上诉人乔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李辉借款600000元;三、被上诉人王照亮、王广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李辉案涉借款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计算);四、驳回上诉人李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350元,由被上诉人王照亮、王广成、上诉人乔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350元,由上诉人李辉负担5175元,由上诉人乔华负担517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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