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3L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4民初2144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2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货款3103500元,并支付以3103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计算自2018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垫付货款6291600元,并支付以6291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计算自2019年6月2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和逾期付款利息(即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应向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给付的货款3103500元、垫付款62916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78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发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MA2N0H3L9D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