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民终3258号 |
案号 |
(2019)黔0526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黔0526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二、由上诉人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马勇刚支付所欠货款253000元并按年利率百分之6.175承担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还清所欠货款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马勇刚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7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定费1000元,考虑本案判决情况及方便当事人原则,确定由上诉人山东盛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上诉人马勇刚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4208元及二审鉴定费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207936195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中华东路27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