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宇美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初40号 |
案号 |
(2020)豫01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宇美发制品有限公司、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赵见栓、李红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二、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91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负担27117元,由被告许昌宇美发制品有限公司、许昌万隆发饰品有限公司、赵见栓、李红平负担196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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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歧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8051656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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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东段恒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