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83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3民初5528号 | 
| 案号 | (2019)苏0303执292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537.19万元及违约金(即第1到9期应付款项的违约金,均以50万元为本金,均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从上述每一期款项逾期给付之日分别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永强对上述债务与被告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6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永强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秀贞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3018342951 | 
| 登记机关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注册地址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盛宝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