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新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7714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8月10日马新忠欠杨步雨借款20000元,承诺于2021年10月30日一次性清偿;二、以上承诺如逾期不履行,杨步雨可就剩余款项和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一并向马新忠主张权利;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36元减半168元免于收取。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该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