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30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19)冀0730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怀来信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利息款人民币15045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70.5元,由被告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兴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雪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48753639 |
登记机关 |
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19号鹿城商务中心1号商业办公楼10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