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党计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5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4212号 |
案号 |
(2022)鲁0883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党计成、许广景欠付原告谢灯坤劳务费人工工资共计114136元,被告党计成、许广景定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谢灯坤欠款57068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阴历八月十五日前一次性支付。如逾期则按照按照月息二分从2019年8月22日起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1元由被告党计成、许广景承担。(原告谢灯坤已垫付,由被告党计成、许广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