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濉溪县龙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民终250号 |
案号 |
(2020)皖0621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皖062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王芬与濉溪县龙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13日签订的《按揭车辆挂户经营合同书》”;二、撤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皖062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王芬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变更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皖0621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濉溪县龙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王芬96133.03元”;四、驳回王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74元,由王芬负担2374元,由濉溪县龙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0元;评估费2000元,由王芬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48元,由王芬负担4748元,由濉溪县龙升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21666238795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烈山南路3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