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13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民再254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2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0民终1203号民事判决;二、维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民初9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变更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20)豫1003民初9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天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徐建敏、李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息10026743.93元(扣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在河南冷王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已受偿部分,已扣除的不得重复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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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791927135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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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市南环东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