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3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81民初8042号 |
案号 |
(2019)苏0381执2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徐州市双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陆浩欠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金6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计7万元;此款由徐州市双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陆浩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4.2万元;于2019年2月10日前支付2.8万元;二、如徐州市双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陆浩逾期支付任一期欠款,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申请执行下余未清偿的欠款,并要求徐州市双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陆浩另行支付违约金2万元;三、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60元,由徐州市双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陆浩负担,于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381执29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2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