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6********8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2民初680号 |
案号 |
(2021)鲁1482执1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执行人连带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346570.19元及违约金(1、160000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60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剩余186570.19元货款的违约金,自2021年2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86570.19元为基数,按2021年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三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三被执行人给付受理费6499元和保全费2520元,合计90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