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4民初1673号 |
案号 |
(2019)冀0634执1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再给付原告款项1,11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5倍支付资金占有期间的滞纳金(自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8月28日按本金220,000元计算,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5月31日按本金1,124,800元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本金1,110,000元计算);同时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购房咨询服务合同》予以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23元,减半收取7,461.5元,由被告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时间 |
2020-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352945630J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号楼2层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