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贵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9********2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03民初2495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2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蒋红军、程志高支付工程款1700268.16元。二、被告贵州贵安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蒋红军、程志高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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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玉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90006993621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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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