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市华吉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725民初994号 |
案号 |
(2017)湘0725执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常德市华吉服装有限公司赔偿钟继武之女钟卫华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合计545 300元(其中,工亡补助金556 000元、丧葬补助金21 300元,已支付32 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常德市华吉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21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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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覃常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2558492082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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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官家坪居委会一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