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危红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18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1民初139号 |
案号 |
(2022)皖1721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吴彬与被告危红杏离婚;二、婚生女吴果随原告吴彬生活,被告危红杏自2020年1月起于每年12月20日前给付婚生女吴果生活费6000元,至婚生女吴果满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半负担;三、原告吴彬返还被告危红杏婚前嫁妆旧沙发一套、旧电视柜茶几各一个、tcl旧洗衣机一台、旧小天鹅空调一台、旧微波炉一台,于2020年5月10日前返还。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吴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