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恒开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5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1204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9/16一、被告恒开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道喜等十六人逾期交房违约金982779.86元,详见附表4;二、被告恒开投资发展宿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朝玲等五人租金补贴50527.12元,详见附表5;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23元,由被告恒开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原告同意待被告履行时一并给付原告,详见附表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立案庭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尚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581092256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