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锦翼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5********977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1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1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0216601699】。被告汕头市鼎福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尚欠原告汕头市金凤大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4793113.1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起以24993113.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5.6上浮50计算至2019年10月30日;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24793113.1元为基数按前述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汕头市鼎福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尚欠原告汕头市金凤大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律师费18万元;被告汕头市锦翼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大鹏对上述第一、二判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未在上述限定限期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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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大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7570115977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6楼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