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新南鑫诚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5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8民初1353号 |
案号 |
(2017)冀0528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汉中新南鑫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营东电缆有限公司货款148 158.6元及违约金3 577.41 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 832元,由汉中新南鑫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05 |
发布时间 |
2017-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2305680940N |
登记机关 |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新民寺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