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4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1974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5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远军欠原告魏民劳务费38000元需,定于2021年9月1日前给付原告魏民38000元,,逾期,原告魏民可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陈远军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陈远军负担(原告魏民已垫预付,被告陈远军于履行本调解协议上述第一项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2-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