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5********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4民初2594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3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庆松欠原告许成林借款11.6万元,被告徐庆松于2021年的9月10日前、12月10日前、2022年的3月10日前、6月10日前向原告许成林分别还款2.9万元;二、如被告徐庆松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还款,原告许成林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徐庆松需另承担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双倍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三、被告任杰对被告徐庆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徐庆松、被告任杰共同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1年6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